为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正常运行,发挥其在污染减排、环境监管中的作用。根据《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》(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)、《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浙环发〔2006〕20号)及《关于规范全市在线监测网络数据传输路线和视频监控内容的通知》(甬环发〔2007〕94号)等文件相关精神,以及县环保局2012年资金预算计划,宁海县对21家重点监管企业给予在线监控运维补助,共下拨补助资金22.24万元。
下一步,宁海县将继续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工作,加大补助资金力度,完善环境监管措施,提高环境执法效能,改善全县环境质量。来源:宁海环保局管理科